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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适用房分割几大疑问
  • 发布人:jdlilan
  • 所属: 普洱百姓网
  • 2012/3/20 14:28:11

    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分割往往会生很多疑问,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小编为您详细解答。

    经济适用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,也是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。

    在判断经济适用房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时,首先看有无证据证明财产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,有证据证明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时,如有约定或者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等,就认定为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,否则,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任何一方所获得的财产,均为夫妻共同财产,在离婚时予以分割。

    问:夫妻一方在婚前购得经适房并缴纳全房款,离婚时如何分割?

    答: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,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,房屋为购房人个人所有。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,是依附于婚前所购房屋自然产生的,也应当归属于该房屋产权人。

    问:夫妻一方在婚前购得经适房并缴纳首付款,婚后夫妻共同还贷,在离婚时如何分割?

    答:一方婚前购得经适房并支付首付款,离婚时房屋可以认定为归该方所有。可对婚后夫妻共同还款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分割。

    问:夫妻一方婚前取得购买经适房资格,婚后购得的经适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?

    答: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,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。离婚诉讼中,应依据婚姻法确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。

    问:夫妻在婚后取得经适房预购权,经适房尚未建成但缴纳了首付,离婚时经适房咋分割?

    答:在离婚时,夫妻双方对共同取得经适房的预购权要求分割,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,确定由一方取得预购权,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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